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4,97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8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08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3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0千元。
(2)通訊費160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132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838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14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
  費。
(5)臨時人員酬金31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9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129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80千元。
(7)物品1,90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3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1,043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34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5千元。
<5>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80千元。
(8)一般事務費3,344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27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308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96千元
  。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492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37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481千
  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312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92千元,包括:
<1>本院新廈法官職務宿舍天花板更新工
  程1,142千元。
<2>本院新廈辦公室窗戶捲簾更新工程450
  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436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333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63
  千元。
(11)國內旅費12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1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40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1,486,000 12,021,000 -535,000 -4.45%
0200 業務費 11,086,000 10,886,000 200,000 1.84%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60,000 219,000 -59,000 -26.94%
0215 資訊服務費 838,000 838,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4,000 14,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12,000 31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9,000 309,000 0 0.00%
0271 物品 1,902,000 3,204,000 -1,302,000 -40.64%
0279 一般事務費 3,344,000 2,150,000 1,194,000 55.5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92,000 924,000 668,000 72.29%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36,000 2,537,000 -101,000 -3.98%
0291 國內旅費 129,000 329,000 -200,000 -60.79%
0300 設備及投資 400,000 1,135,000 -735,000 -64.76%
0319 雜項設備費 400,000 1,090,000 -690,000 -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