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80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估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9,5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000件,民事執行業務32,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30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900人,家事事件業 務3,1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公證事件250件, 提存事件3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2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823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2千元。
   <2>郵資費2,1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5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843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87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640千元。
 (3)物品13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47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9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12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6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5)國內旅費95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6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4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216千元,包括
   通訊費44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4千
   元、一般事務費2,856千元及國內旅費3,33
   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449千元,係購置無線電系統、
 冷氣機等雜項設備費。
19,272,000 17,941,000 1,331,000 7.42%
2000 業務費 15,823,000 15,662,000 161,000 1.03%
2009 通訊費 2,966,000 3,030,000 -64,000 -2.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943,000 3,569,000 374,000 10.48%
2051 物品 131,000 13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503,000 1,900,000 2,603,000 137.00%
2072 國內旅費 4,280,000 7,032,000 -2,752,000 -39.14%
3000 設備及投資 3,449,000 2,279,000 1,170,000 51.34%
3035 雜項設備費 3,449,000 1,941,000 1,508,000 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