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88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8,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500件,民事執行業務26,000件,行政訴訟業務200件
,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
務900人,家事事件業務3,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90件
,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21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105千元。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2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9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4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00千元 。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435千元。 4.物品47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83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1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79千元 。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9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6.給養費3,73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577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1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80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5千 元。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1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5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125千元。 |
6,212,000 | 6,212,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6,212,000 | 6,212,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70,000 | 170,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24,000 | 24,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25,000 | 1,025,000 | 100,000 | 9.76% | ||||
| 2051 | 物品 | 471,000 | 471,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2,000 | 112,000 | 0 | 0.00% | ||||
| 2057 | 給養費 | 3,733,000 | 3,833,000 | -100,000 | -2.61%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77,000 | 577,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