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01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0,8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1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9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5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9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2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3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58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8千元。
<2>郵資費90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0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9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9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560千元。
(3)物品14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61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35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4千元。
(5)國內旅費1,90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84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07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1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57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8,345,000 5,952,000 2,393,000 40.20%
2000 業務費 5,588,000 5,079,000 509,000 10.02%
2009 通訊費 1,020,000 780,000 240,000 30.7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06,000 1,772,000 134,000 7.56%
2051 物品 146,000 14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10,000 475,000 135,000 28.42%
2072 國內旅費 1,906,000 1,90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757,000 873,000 1,884,000 215.81%
3035 雜項設備費 2,757,000 873,000 1,884,000 2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