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01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0,8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1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9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5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9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2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9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4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4千元。
(2)郵資費1,62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5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444千元。
3.物品2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2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4千元。
5.國內旅費64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2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4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3千元。
4,493,000 4,101,000 392,000 9.56%
2000 業務費 4,493,000 4,101,000 392,000 9.56%
2009 通訊費 1,745,000 1,315,000 430,000 32.7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55,000 583,000 -28,000 -4.80%
2051 物品 225,000 22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21,000 1,32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47,000 657,000 -10,000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