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6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刑事
及行政訴訟辦案速度。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
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
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刑事及行政
訴訟遲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有效
防制竊盜、贓物等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八、成立公
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九、辦理與審判等活
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仲裁道路交通事件及其他公法上之爭議,保障人
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三、加強清理遲延
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
持率及辦案速度。五、力求裁罰案件適當、公平、正確、
迅速而達成司法威信。六、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6,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8,500
件,行政訴訟業務14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0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7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7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4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84千元。 3.物品28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4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90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非 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5.國內旅費55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2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5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3千元。 |
3,608,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608,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574,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95,000 | ||||
| 0271 | 物品 | 286,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9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