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6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刑事 及行政訴訟辦案速度。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 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 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刑事及行政 訴訟遲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有效 防制竊盜、贓物等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八、成立公 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九、辦理與審判等活 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仲裁道路交通事件及其他公法上之爭議,保障人 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三、加強清理遲延 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 持率及辦案速度。五、力求裁罰案件適當、公平、正確、 迅速而達成司法威信。六、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6,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8,500 件,行政訴訟業務1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0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7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7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4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84千元。
3.物品28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4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90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非
 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5.國內旅費55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2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5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3千元。
3,608,000
0200 業務費 3,608,000
0203 通訊費 1,57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5,000
0271 物品 28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00,000
0291 國內旅費 5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