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81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8,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50 件。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業務8,000件。九、家事事件 調查業務72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十、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0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 、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2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8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37千元。
2.保險費3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46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61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35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0
  千元。
4.物品91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63千元。
(3)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38千
  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41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0千元
  。
(6)採驗人犯尿液用秏材357千元。
5.一般事務費387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4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0千元。
(3)辦理少年處分或治療等經費99千元。
6.給養費1,94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758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683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4,685,000 5,452,000 -767,000 -14.07%
2000 業務費 4,685,000
2009 通訊費 203,000
2027 保險費 3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6,000
2051 物品 91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87,000
2057 給養費 1,945,000
2072 國內旅費 7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