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81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8,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4,050
件。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70,000件。八、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業務8,000件。九、家事事件
調查業務72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十、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0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
、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21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01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20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91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8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68千元。 (3)調解報酬1,995千元。 3.物品76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4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4,46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78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8千元。 5.國內旅費2,18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2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2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4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2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80千元 |
19,011,000 | 16,307,000 | 2,704,000 | 16.58% | |||
| 2000 | 業務費 | 19,01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9,20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385,000 | |||||||
| 2051 | 物品 | 76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46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1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