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03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9,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5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8,000件。六、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1,750件、家事事件業務7,5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
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800人。七、預計辦
理公證業務2,500件、提存業務1,000件。八、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業務165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95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20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91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3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2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68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645千元。 3.物品1,03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9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68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233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4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19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774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5.國內旅費1,481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72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2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4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18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80千元 |
16,951,000 | 15,489,000 | 1,462,000 | 9.44% | |||
| 0200 | 業務費 | 16,951,000 | 15,489,000 | 1,462,000 | 9.44% | ||||
| 0203 | 通訊費 | 10,205,000 | 8,705,000 | 1,500,000 | 17.23%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35,000 | 1,467,000 | -432,000 | -29.45% | ||||
| 0271 | 物品 | 1,036,000 | 1,036,000 | 0 | 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194,000 | 2,820,000 | 374,000 | 13.26%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481,000 | 1,461,000 | 20,000 | 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