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79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四、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五、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六 、成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審理原住民族涉訟之民事、刑 事案件。七、推展審查庭制度及科技法庭,以提升審判效 率。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平心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 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四、預計辦理民事事件 業務41,800件。五、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7,500件。六 、預計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4,000件。七、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交通裁決業務120件、簡易訴訟業務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8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378千元,包括:
(1)通訊費49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5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4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6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702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066千元。
(3)物品64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79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3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9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3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8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3,7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8
  97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5
  81千元。
2.設備及投資485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8,863,000
0200 業務費 8,378,000
0203 通訊費 49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68,000
0271 物品 64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80,000
0291 國內旅費 3,799,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85,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4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