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79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四、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五、辦理交通裁決及簡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六
、成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審理原住民族涉訟之民事、刑
事案件。七、推展審查庭制度及科技法庭,以提升審判效
率。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平心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
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四、預計辦理民事事件
業務41,800件。五、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7,500件。六
、預計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4,000件。七、預計辦理行
政訴訟交通裁決業務120件、簡易訴訟業務6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8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378千元,包括: (1)通訊費49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5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4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6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702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066千元。 (3)物品64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79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3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9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3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8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3,7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8 97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5 81千元。 2.設備及投資485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
8,86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8,378,000 | ||||
| 0203 | 通訊費 | 491,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68,000 | ||||
| 0271 | 物品 | 64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68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799,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485,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4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