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9,38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37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261千元,包括:
(1)水電費6,6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338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432千元,包括:
<1>租用檔案庫室租金1,280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130千元。
<3>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22千元。
(3)稅捐及規費5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32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3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87千元。
(5)物品1,70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1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689千元。
(6)一般事務費82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1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445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8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84千元,係各型車
  輛2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0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8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3,375,000 13,196,000 179,000 1.36%
2000 業務費 13,261,000 13,082,000 179,000 1.37%
2006 水電費 6,602,000 6,602,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32,000 1,302,000 130,000 9.98%
2024 稅捐及規費 54,000 54,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24,000 324,000 0 0.00%
2051 物品 1,703,000 1,666,000 37,000 2.22%
2054 一般事務費 822,000 814,000 8,000 0.9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45,000 1,445,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5,000 781,000 4,000 0.51%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000 114,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000 11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