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8,35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42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319千元,包括:
(1)水電費6,6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338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280千元,係租用辦公廳
  室租金。
(3)稅捐及規費5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42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3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87千元。
(5)物品1,70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2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684千元。
(6)一般事務費78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9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404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6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88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7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62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0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3,427,000 13,385,000 42,000 0.31%
2000 業務費 13,319,000
2006 水電費 6,60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8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4,000
2027 保險費 424,000
2051 物品 1,70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8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04,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67,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10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