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883,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行政訴訟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80,800件,刑事案件46,0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26,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200件,公  認證業務4,800件,提存業務3,600件,合計262,40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4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7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1千元。
2.物品17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7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490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698,000 698,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698,000
2009 通訊費 118,000
2051 物品 1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3,000
2072 國內旅費 4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