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02,28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46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120千元,包括:
 (1)水電費16,11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59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850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4,368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310千元。
   <3>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22千元。
   <4>租用公務車租金150千元。
 (3)稅捐及規費13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9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1千元。
 (4)保險費5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14千元。
 (5)物品2,66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0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1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245千元。
 (6)一般事務費2,205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735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11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6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728千元,係各型車輛
     3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32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69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6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
2.獎補助費34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2,468,000 34,308,000 -1,840,000 -5.36%
2000 業務費 32,120,000 33,996,000 -1,876,000 -5.52%
2006 水電費 16,112,000 17,902,000 -1,790,000 -1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850,000 4,850,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39,000 13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16,000 516,000 0 0.00%
2051 物品 2,661,000 2,66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05,000 2,190,000 15,000 0.6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110,000 4,110,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60,000 1,460,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67,000 168,000 -101,000 -60.12%
4000 獎補助費 348,000 312,000 36,000 11.54%
4085 獎勵及慰問 348,000 312,000 36,000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