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163,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3,313件,刑事案件23,159件  ,民事執行事件90,765件,公證業務1,930件,提存業  務1,468件,合計160,63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70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97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7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40千元。
   <2>郵資費1,73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71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8,27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4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047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8千元。
 (3)物品15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09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3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4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99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11千元。
 (5)國內旅費2,69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8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3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9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82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646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76千元、 一般事務費1,209
   千元及國內旅費6,88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32千元,包括:
 (1)新增教學廣播系統等資訊設備300千元。
 (2)購置司法人員安全設備、影印機等雜項設
   備費2,432千元。
29,706,000 39,464,000 -9,758,000 -24.73%
2000 業務費 26,974,000 26,844,000 130,000 0.48%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823,000 2,486,000 337,000 13.5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792,000 11,792,000 0 0.00%
2051 物品 151,000 15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618,000 2,825,000 -207,000 -7.33%
2072 國內旅費 9,580,000 9,58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732,000 12,620,000 -9,888,000 -78.35%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0,000 8,092,000 -7,792,000 -96.29%
3035 雜項設備費 2,432,000 3,546,000 -1,114,000 -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