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0,95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0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015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63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8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346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83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金
   。
 (3)稅捐及規費11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52千元。
 (4)保險費28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2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61千元。
 (5)物品1,69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7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79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0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00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93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0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11千元,係各型車輛
     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9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7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4,063,000 24,038,000 25,000 0.10%
2000 業務費 24,015,000 23,996,000 19,000 0.08%
2006 水電費 15,630,000 15,63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83,000 283,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9,000 11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83,000 283,000 0 0.00%
2051 物品 1,692,000 1,685,000 7,000 0.42%
2054 一般事務費 1,200,000 1,194,000 6,000 0.5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933,000 3,933,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07,000 701,000 6,000 0.86%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48,000 42,000 6,000 14.29%
4085 獎勵及慰問 48,000 42,000 6,000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