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5,18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6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6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14,50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8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4,22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83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11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52千元。
(4)保險費28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2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61千元。
(5)物品1,66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4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79千元。
(6)一般事務費79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9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146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9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11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8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69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
21,629,000 21,356,000 273,000 1.28%
2000 業務費 21,611,000 21,338,000 273,000 1.28%
2006 水電費 14,509,000 14,509,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83,000 283,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9,000 67,000 52,000 77.61%
2027 保險費 283,000 214,000 69,000 32.24%
2051 物品 1,660,000 1,535,000 125,000 8.14%
2054 一般事務費 792,000 776,000 16,000 2.0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146,000 3,146,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98,000 687,000 11,000 1.60%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1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 1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