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5,30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81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8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6千元。
(2)郵資費6千元。
3.資訊服務費1,493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4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2千元。
6.物品3,9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850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7千元。
7.一般事務費7,76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59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1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6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5,096千元。
(5)植栽維護費249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90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4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217千元
  。
(9)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34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發
  布等經費102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17千元。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9千元。
(1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30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909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866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3千
  元。
9.國內旅費26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5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0千元。
17,817,000 20,305,000 -2,488,000 -12.25%
2000 業務費 17,817,000 20,305,000 -2,488,000 -12.25%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82,000 182,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493,000 2,409,000 -916,000 -38.02%
2027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7,000 177,000 0 0.00%
2051 物品 3,970,000 4,010,000 -40,000 -1.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769,000 8,264,000 -495,000 -5.9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09,000 3,768,000 141,000 3.74%
2072 國內旅費 260,000 2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