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3,19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7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764千元,包括:
(1)水電費14,50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8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4,22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82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67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6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1千元。
(4)保險費21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2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92千元。
(5)物品1,63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2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669千元。
(6)一般事務費76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8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459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45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7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54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
21,776,000 22,132,000 -356,000 -1.61%
2000 業務費 21,764,000
2006 水電費 14,509,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8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7,000
2027 保險費 214,000
2051 物品 1,63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6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5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16,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