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3,96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二、加快民刑事 及行政訴訟辦案速度。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從速辦 理重大民刑事案件。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及行政訴訟遲 延案件。五、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六、繼續加強調解、和解,提高成立比率。七、 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八、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少 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十、辦理公證及提 存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家調案件儘量使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 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四、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五、民事事件業務預計辦理65,000件,刑 事案件業務預計辦理30,000件,民事執行業務預計辦理13 0,000件,行政訴訟業務預計辦理1,000件。六、對失學、 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以高度輔導。七、加強再 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八、落實政 府「反毒」政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九、預計辦 理少年事件業務2,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1,000件,家事 事件調查業務25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2,000 人。十、要求妥速辦理公證、提存事件,力求便民。十一 、繼續清理清償提存逾期10年未領事件,並依規定解繳國 庫。十二、公證業務預計辦理6,000件;提存業務預計辦 理2,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40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827千元,包括:
(1)通訊費7,6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2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98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63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6,97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65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010千元。
(3)物品69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8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3千元。
(4)一般事務費3,28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5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7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91千元。
(5)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899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234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4
  75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581千元,包括:
(1)辦公大樓冰水主機汰換計畫總經費17,93
  0千元,分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一年
  經費8,965千元,尚待編列8,965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2,616千元。
37,408,000 29,263,000 8,145,000 27.83%
0200 業務費 25,827,000 24,572,000 1,255,000 5.11%
0203 通訊費 7,600,000 7,444,000 156,000 2.1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637,000 9,572,000 1,065,000 11.13%
0271 物品 696,000 1,462,000 -766,000 -52.39%
0279 一般事務費 3,286,000 2,520,000 766,000 30.40%
0291 國內旅費 3,608,000 3,574,000 34,000 0.95%
0300 設備及投資 11,581,000 4,691,000 6,890,000 146.88%
0319 雜項設備費 11,581,000 4,691,000 6,890,000 14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