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51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
及少年保護管束等業務。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5.辦理
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及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5.預計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提
存業務1,500件。7.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450件。8.提高
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9.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10.妥適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11.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
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2.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
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13.落實政府「反毒」政
策,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14.加強推廣公證業務。1
5.加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1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21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67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0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37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30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6,52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69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86千元。 (3)物品66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2千元。 (4)一般事務費551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62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89千元。 (5)國內旅費3,024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65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30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2 2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9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
18,109,000 | 13,550,000 | 4,559,000 | 33.65% | |||
| 2000 | 業務費 | 16,21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67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301,000 | |||||||
| 2051 | 物品 | 662,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5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024,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893,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89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