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5,82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3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895千元,包括:
(1)水電費9,38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9,087千元。
(2)土地租金232千元,係租用辦公室用地租
  金。
(3)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0千元。
(4)保險費13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291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61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8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69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48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95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木造計634.99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每年28.29元、加強磚造計2,
  571.3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
  元、鋼筋水泥計45,845.92平方公尺,每
  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6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3千元,按未滿2
  年計1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4
  輛每輛每年24,735元、2-4年計2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7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8輛每輛每年1,64
  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2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22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4,381,000
0200 業務費 13,895,000
0202 水電費 9,382,000
0211 土地租金 232,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50,000
0231 保險費 135,000
0271 物品 1,291,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69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55,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60,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48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4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