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02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07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2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5千元。
 (2)郵資費6,0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9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報酬1,586千元。
3.物品7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5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397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78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6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9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8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64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42千元。
13,071,000 13,073,000 -2,000 -0.02%
2000 業務費 13,071,000 13,073,000 -2,000 -0.02%
2009 通訊費 6,253,000 6,25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91,000 1,676,000 215,000 12.83%
2051 物品 750,000 7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97,000 2,399,000 -2,000 -0.08%
2072 國內旅費 1,780,000 1,995,000 -215,000 -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