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51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50,000件,刑事案件23,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1,700件,行政訴訟事件3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31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75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5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7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8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6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62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649千元。
(3)物品97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6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6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8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49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2,62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47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3
  62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912
  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5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9,319,000
0200 業務費 8,754,000
0203 通訊費 1,05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69,000
0271 物品 97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40,000
0291 國內旅費 2,621,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65,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5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