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34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民事執行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打造國民安心參與審判場域。 7.購置大型液晶顯示器、影印機、印表機及金屬感應門等  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 6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40,000件、家事事件業務4,20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50件、少年事件業務84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70人、公證業務2,000件及提 存業務6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5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473千元。
3.物品1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52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5.國內旅費300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0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260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0千元。
1,015,000 1,003,000 12,000 1.20%
2000 業務費 1,015,000 1,003,000 12,000 1.20%
2009 通訊費 155,000 15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93,000 481,000 12,000 2.49%
2051 物品 15,000 1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2,000 52,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0 3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