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2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購置影印機及數位錄影主機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9,000件、刑事案件業務9, 0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1,200件、家事事件業務3,53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少年事件業務90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650人、公證業務1,600件、提 存業務695件及行政訴訟業務3,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4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80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9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22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345千元。
4.物品6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4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8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2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300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9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8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90千元。
6.給養費27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38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4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46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2千元。
2,148,000 1,868,000 280,000 14.99%
2000 業務費 2,148,000 1,868,000 280,000 14.99%
2009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4,000 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84,000 584,000 0 0.00%
2051 物品 655,000 65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3,000 113,000 80,000 70.80%
2057 給養費 274,000 274,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38,000 138,000 200,000 14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