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4,55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8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804千元,包括:
(1)水電費4,41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2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
  車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6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2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2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3千元。
(5)物品1,368千元,包括:
<1>辧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72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5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42千元。
(6)一般事務費75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50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9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2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82千元,係各型車
  輛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4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3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864,000 8,286,000 578,000 6.98%
2000 業務費 8,804,000 8,226,000 578,000 7.03%
2006 水電費 4,416,000 4,410,000 6,000 0.1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000 1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9,000 6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44,000 244,000 0 0.00%
2051 物品 1,368,000 1,392,000 -24,000 -1.72%
2054 一般事務費 750,000 498,000 252,000 50.6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90,000 1,032,000 258,000 25.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26,000 476,000 50,000 10.50%
2093 特別費 130,000 94,000 36,000 38.30%
4000 獎補助費 60,000 6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0 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