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8,80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18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135千元,包括:
(1)水電費4,41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1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
  車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6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2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2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3千元。
(5)物品1,06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3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428千元。
(6)一般事務費48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4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98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7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9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3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26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189,000 8,282,000 -93,000 -1.12%
2000 業務費 8,135,000 8,240,000 -105,000 -1.27%
2006 水電費 4,410,000 4,41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000 1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9,000 6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44,000 244,000 0 0.00%
2051 物品 1,064,000 1,150,000 -86,000 -7.48%
2054 一般事務費 486,000 490,000 -4,000 -0.8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81,000 956,000 25,000 2.6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76,000 816,000 -40,000 -4.90%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54,000 42,000 12,000 28.57%
4085 獎勵及慰問 54,000 42,000 12,000 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