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7,28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7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664千元,包括:
(1)水電費4,65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465千元。
(2)稅捐及規費3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8千元。
(3)保險費221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027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40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2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47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3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48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25,482.25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7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57千元,按2-4年
  計4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6輛
  每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3輛每
  輛每年49,470元、機車7輛每輛每年1,
  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1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13人,
  每人每年1,017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9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760,000
0200 業務費 7,664,000
0202 水電費 4,658,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2,000
0231 保險費 221,000
0271 物品 1,02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72,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86,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74,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9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