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93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22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0,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3,888件。   (4)家事事件業務19,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5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8,0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1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3,40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7,80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00千元。
(2)郵資費26,5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38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50千元。
(3)調解報酬15,885千元。
3.物品1,4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64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463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5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47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3千元。
5.國內旅費8,10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00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13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94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00千元。
63,407,000 66,735,000 -3,328,000 -4.99%
2000 業務費 63,407,000 66,735,000 -3,328,000 -4.99%
2009 通訊費 27,800,000 27,80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385,000 15,855,000 530,000 3.34%
2051 物品 1,470,000 1,47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643,000 9,618,000 25,000 0.26%
2072 國內旅費 8,109,000 11,992,000 -3,883,000 -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