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91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 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業務102,000件,刑事案件業務46, 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45,000件,行政訴訟業務5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11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8,85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8,831千元。
2.委辦費2,767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3,2
  49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6年
  經費94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0,5
  84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2年
  經費2,673千元。
3.物品6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1千元。
(2)例稿印製費41千元。
4.國內旅費6,438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38,117,000 40,982,000 -2,865,000 -6.99%
0200 業務費 38,117,000 40,982,000 -2,865,000 -6.99%
0203 通訊費 28,850,000 28,850,000 0 0.00%
0251 委辦費 2,767,000 3,918,000 -1,151,000 -29.38%
0271 物品 62,000 62,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438,000 8,152,000 -1,714,000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