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48,78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2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8,904千元,包括:
(1)水電費20,25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5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9,478千元。
<3>辦公廳室瓦斯費11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743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1,50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22千元。
<3>租用公務車租金221千元。
(3)稅捐及規費13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59千元。
(4)保險費27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7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0千元。
(5)物品4,85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98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94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930千元。
(6)一般事務費3,225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
  75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5,979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64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190千元,係各型
  車輛5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
  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74千元,
  按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25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4,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3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9,234,000 33,823,000 5,411,000 16.00%
2000 業務費 38,904,000 33,493,000 5,411,000 16.16%
2006 水電費 20,256,000 17,709,000 2,547,000 14.3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743,000 1,675,000 68,000 4.06%
2024 稅捐及規費 134,000 134,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79,000 279,000 0 0.00%
2051 物品 4,856,000 4,871,000 -15,000 -0.31%
2054 一般事務費 3,225,000 2,108,000 1,117,000 52.9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979,000 4,243,000 1,736,000 40.9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64,000 2,353,000 -89,000 -3.78%
2093 特別費 168,000 121,000 47,000 38.84%
4000 獎補助費 330,000 33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30,000 33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