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22,92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31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296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88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66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22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89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62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9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36千元。 (4)保險費17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66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50千元。 <2>辦公事務費1,721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69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1,95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978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426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按木造計194.86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每年28.29元、加強磚造計 2,167.04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 05元、鋼筋水泥造計71,675.65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49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319千元,按未滿 2年計4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5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7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18輛每輛每 年49,470元、機車25輛每輛每年1,649 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30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14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02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9,316,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8,296,000 | ||||
| 0202 | 水電費 | 17,888,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89,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626,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79,000 | ||||
| 0271 | 物品 | 3,662,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956,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426,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249,000 | ||||
| 0299 | 特別費 | 121,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020,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1,0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