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040,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 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 延案件。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六、慎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 、強化家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 、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 等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14,235件,民事執行業務36,500件,少年事件業務2,20 0件,家事事件業務5,800件,家事調查業務360件,及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公證業務950件,提 存業務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12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14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0千元
(2)郵資費1,94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4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2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98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3.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7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9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4千元。
5.國內旅費1,2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8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365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85千元、通訊費68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35千元、一般事務費895千元
 及國內旅費6,570千元。
20,125,000 20,257,000 -132,000 -0.65%
2000 業務費 20,125,000 19,957,000 168,000 0.84%
2003 教育訓練費 85,000 85,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825,000 2,82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77,000 7,077,000 0 0.00%
2051 物品 200,000 2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69,000 1,901,000 168,000 8.84%
2072 國內旅費 7,869,000 7,86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