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87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
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
延案件。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六、慎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
、強化家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
、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
等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3,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14,210件,民事執行業務32,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70
0件,家事事件業務4,300件,家事調查業務200件,及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750人,公證業務900件,提存
業務67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3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2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7,271千元。 2.委辦費1,234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7至110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總 經費4,929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 列第5年經費1,067千元。 (2)111至11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4,9 29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 經費167千元。 3.物品2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88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
9,430,000 | 9,477,000 | -47,000 | -0.50% | |||
| 2000 | 業務費 | 9,430,000 | 9,477,000 | -47,000 | -0.50% | ||||
| 2009 | 通訊費 | 7,281,000 | 7,281,000 | 0 | 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234,000 | 1,271,000 | -37,000 | -2.91% | ||||
| 2051 | 物品 | 21,000 | 21,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000 | 18,000 | -10,000 | -55.56%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86,000 | 886,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