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95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
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
延案件。四、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五、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六、慎重羈押被告。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八
、強化家事法庭功能及加強辦理家事調解提高調解率。九
、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觀護績效。十、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一、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
等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率。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
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
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100件,刑事案件業
務14,380件,民事執行業務29,800件,少年事件業務1,54
0件,家事事件業務3,700件,家事調查業務260件,及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公證業務1,325件,提
存業務642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41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96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5,53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3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報酬922千元。 3.物品51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71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68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18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5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9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98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93千元。 |
10,414,000 | 11,511,000 | -1,097,000 | -9.53% | |||
| 2000 | 業務費 | 10,414,000 | 11,511,000 | -1,097,000 | -9.53% | ||||
| 2009 | 通訊費 | 5,966,000 | 5,966,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36,000 | 1,628,000 | -592,000 | -36.36% | ||||
| 2051 | 物品 | 519,000 | 519,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10,000 | 1,710,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83,000 | 1,688,000 | -505,000 | -2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