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2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九、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事
件等提存業務。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
辦理公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
政策。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0,750件,刑事
案件業務13,360件,民事執行業務32,000件,少年事件業
務1,380件,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調查業務150件
,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公證業務1,3
50件,提存業務380件,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4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1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6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94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68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4,3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65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3)物品20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8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4千元。 (5)國內旅費1,5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6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88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75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33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0,814,000 | 8,372,000 | 2,442,000 | 29.17% | |||
| 2000 | 業務費 | 10,484,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11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688,000 | |||||||
| 2051 | 物品 | 20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84,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99,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33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3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