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01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九、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事
件等提存業務。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
辦理公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
政策。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9,000件,刑事
案件業務13,500件,民事執行業務30,000件,少年事件業
務1,200件,家事事件業務3,400件,家事調查業務72件,
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公證業務預計辦
理1,250件,提存業務預計辦理1,070件,行政訴訟業務80
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05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69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26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4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314千元。 3.物品54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29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6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392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98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09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3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93千元。 |
11,053,000 | 9,444,000 | 1,609,000 | 17.04% | |||
| 0200 | 業務費 | 11,053,000 | 9,444,000 | 1,609,000 | 17.04% | ||||
| 0203 | 通訊費 | 7,698,000 | 6,281,000 | 1,417,000 | 22.56%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28,000 | 428,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549,000 | 549,000 | 0 | 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392,000 | 1,200,000 | 192,000 | 16.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986,000 | 986,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