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5,88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二、新增內部設備。
預期成果
一、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二、 提昇業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07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038千元,包括:
(1)水電費5,49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311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52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
  設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14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10千元。
(4)保險費1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千元。
(5)物品1,45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5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53千元。
(6)一般事務費52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6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74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1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57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56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44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074,000 10,155,000 -81,000 -0.80%
2000 業務費 10,038,000 10,119,000 -81,000 -0.80%
2006 水電費 5,493,000 5,802,000 -309,000 -5.3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2,000 25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45,000 14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81,000 181,000 0 0.00%
2051 物品 1,458,000 1,346,000 112,000 8.32%
2054 一般事務費 528,000 516,000 12,000 2.3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74,000 1,175,000 -1,000 -0.09%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13,000 608,000 105,000 17.27%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6,000 36,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6,000 3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