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4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8,300件。2.刑事案件業務20,2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5,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45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8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1,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53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7,87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2)郵資費7,59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報酬2,891千元。
3.物品4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62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96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63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1,56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4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1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2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18,536,000 18,091,000 445,000 2.46%
2000 業務費 18,536,000 18,091,000 445,000 2.46%
2009 通訊費 7,878,000 7,87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96,000 2,996,000 0 0.00%
2051 物品 470,000 47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625,000 5,180,000 445,000 8.59%
2072 國內旅費 1,567,000 1,56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