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15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八、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 案之辦理。九、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 權等犯罪。十、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十二、提高行政 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民事調解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談, 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五、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26,980件。2.刑事案 件業務15,948件。3.民事執行業務43,900件。4.行政訴訟 業務1,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66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37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9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6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558千元。
3.物品49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74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24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00千元。
5.國內旅費1,28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416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7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4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12,660,000 12,660,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2,660,000 12,66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6,378,000 6,37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63,000 763,000 0 0.00%
0271 物品 490,000 49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749,000 3,749,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280,000 1,28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