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15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八、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
案之辦理。九、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
權等犯罪。十、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十二、提高行政
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民事調解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談,
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五、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26,980件。2.刑事案
件業務15,948件。3.民事執行業務43,900件。4.行政訴訟
業務1,4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66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37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9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6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558千元。 3.物品49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749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24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00千元。 5.國內旅費1,28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416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7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4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
12,660,000 | 12,660,000 | 0 | 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2,660,000 | 12,660,000 | 0 | 0.00% | ||||
| 0203 | 通訊費 | 6,378,000 | 6,378,000 | 0 | 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63,000 | 763,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490,000 | 490,000 | 0 | 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749,000 | 3,749,000 | 0 | 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280,000 | 1,28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