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1,96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99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658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76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355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623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4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3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9千元。
 (4)保險費37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7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0千元。
 (5)物品2,57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59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0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982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1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06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65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7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874千元,係各型車輛
     2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00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82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35千元,包括:
 (1)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65千元,係早期退休
   技工工友生活困難照護金。
 (2)獎勵及慰問27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
24,993,000 22,106,000 2,887,000 13.06%
2000 業務費 24,658,000 21,771,000 2,887,000 13.26%
2006 水電費 13,768,000 12,203,000 1,565,000 12.82%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23,000 623,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42,000 42,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77,000 377,000 0 0.00%
2051 物品 2,575,000 2,505,000 70,000 2.79%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8,000 802,000 416,000 51.8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651,000 3,859,000 792,000 20.5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74,000 1,266,000 8,000 0.63%
2093 特別費 130,000 94,000 36,000 38.30%
4000 獎補助費 335,000 335,000 0 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65,000 65,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70,000 27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