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0,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4,85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4,7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43,64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5,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7件。   (6)少年事件業務6,5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400人。   (8)公證業務9,400件。   (9)提存業務4,9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75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241千元,係郵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4千元。
 (2)調解報酬768千元。
3.物品4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395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
 費。
5.國內旅費1,10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226千元。
 (2)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80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755,000 5,861,000 894,000 15.25%
2000 業務費 6,755,000 5,861,000 894,000 15.25%
2009 通訊費 4,241,000 3,731,000 510,000 13.6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72,000 768,000 204,000 26.56%
2051 物品 46,000 4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5,000 39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101,000 921,000 180,000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