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0,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4,85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4,7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43,64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5,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7件。   (6)少年事件業務6,5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400人。   (8)公證業務9,400件。   (9)提存業務4,9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90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9,39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0千元。
 (2)郵資費19,18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2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27千元。
 (3)調解報酬8,444千元。
3.物品1,62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9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66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6,47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458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32千元。
5.國內旅費5,39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28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22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0千元。
43,903,000 43,585,000 318,000 0.73%
2000 業務費 43,903,000 43,585,000 318,000 0.73%
2009 通訊費 19,393,000 19,183,000 210,000 1.0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21,000 9,331,000 -510,000 -5.47%
2051 物品 1,628,000 1,62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665,000 7,747,000 918,000 11.85%
2072 國內旅費 5,396,000 5,696,000 -300,000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