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3,15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選舉罷免法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77,200件。2.刑事案件業務
46,000件。3.民事執行業務105,000件。4.行政訴訟業務5
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685千元,包括: (1)通訊費9,05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01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2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013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14千元。 (3)物品1,56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49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8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42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9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5,64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8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8 47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0 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987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
23,67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2,68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9,052,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527,000 | ||||
| 0271 | 物品 | 1,56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89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647,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987,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98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