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3,15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選舉罷免法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77,200件。2.刑事案件業務 46,000件。3.民事執行業務105,000件。4.行政訴訟業務5 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685千元,包括:
(1)通訊費9,05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01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2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013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14千元。
(3)物品1,56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49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8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42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9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5,64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8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8
  47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0
  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987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23,672,000
0200 業務費 22,685,000
0203 通訊費 9,05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27,000
0271 物品 1,56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90,000
0291 國內旅費 5,647,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8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98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