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80,6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62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6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84千元。
(2)郵資費185千元。
3.資訊服務費6,82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2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72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1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80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533千元。
7.物品11,41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7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141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760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937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38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446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7,594千元。
(5)植栽維護費427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954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38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670千元
  。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112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233千元。
(11)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73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6千元
  。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34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913千元,係中壢簡易庭院
 區法官辦公室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866千元,包括
  :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659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84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23千
  元。
11.國內旅費67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64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55,623,000 48,199,000 7,424,000 15.40%
2000 業務費 55,623,000 48,199,000 7,424,000 15.4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669,000 1,637,000 32,000 1.95%
2018 資訊服務費 6,825,000 4,096,000 2,729,000 66.63%
2027 保險費 20,000 2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720,000 72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13,000 713,000 0 0.00%
2051 物品 11,411,000 11,361,000 50,000 0.44%
2054 一般事務費 18,760,000 15,469,000 3,291,000 21.2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13,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866,000 13,173,000 693,000 5.26%
2072 國內旅費 676,000 960,000 -284,000 -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