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04,36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9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1,636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84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0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13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589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4,545千元。
<2>租用電動車電池租金44千元。
(3)稅捐及規費12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55千元。
(4)保險費37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8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95千元。
(5)物品3,71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81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42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477千元。
(6)一般事務費1,64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23
  人,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836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384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63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3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82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8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1,942,000 33,645,000 -1,703,000 -5.06%
2000 業務費 31,636,000
2006 水電費 17,84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589,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6,000
2027 保險費 378,000
2051 物品 3,71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4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3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84,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30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