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65,27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52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736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99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452千
  元。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85千元。
3.資訊服務費3,961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72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80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8千元。
7.物品10,6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7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7,092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257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65千元。
(5)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9,80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928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24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446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016千元。
(5)辦公大樓保全經費2,317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38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670千元
  。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0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436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635千元,包括:
(1)電梯維護工程1,274千元。
(2)停車場柏油地面整修工程1,070千元。
(3)燈具汰換工程291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180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962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88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30千
  元。
11.國內旅費96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926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12.運費4,380千元,係檔卷庫搬遷費。
38,521,000 39,340,000 -819,000 -2.08%
0200 業務費 38,521,000 39,340,000 -819,000 -2.08%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736,000 1,778,000 -42,000 -2.36%
0215 資訊服務費 3,961,000 3,961,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0,000 20,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720,000 72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8,000 388,000 0 0.00%
0271 物品 10,684,000 13,839,000 -3,155,000 -22.80%
0279 一般事務費 9,807,000 4,581,000 5,226,000 114.0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35,000 9,730,000 -7,095,000 -72.9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180,000 3,313,000 -133,000 -4.01%
0291 國內旅費 960,000 960,000 0 0.00%
0294 運費 4,3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