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4,36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5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945千元,包括:
(1)水電費8,82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5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47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2,180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8,700千元。
<2>租用法官職務宿舍租金3,480千元。
(3)稅捐及規費8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5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8千元。
(4)保險費374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27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762千元。
<2>辦公事務費1,342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16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1,51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758
  人,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821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48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01千元,按未滿
  2年計6輛每輛每年8,500元、2-4年計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4-6年計4輛每
  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14輛每輛
  每年51,000元、機車14輛每輛每年1,7
  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4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1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3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0,581,000 27,688,000 2,893,000 10.45%
0200 業務費 29,945,000 27,076,000 2,869,000 10.60%
0202 水電費 8,825,000 8,825,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2,180,000 10,236,000 1,944,000 18.99%
0221 稅捐及規費 89,000 8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74,000 374,000 0 0.00%
0271 物品 3,271,000 3,363,000 -92,000 -2.74%
0279 一般事務費 1,516,000 1,508,000 8,000 0.5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21,000 818,000 1,003,000 122.62%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48,000 1,742,000 6,000 0.34%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636,000 612,000 24,000 3.92%
0475 獎勵及慰問 636,000 612,000 24,000 3.92%